南方网讯 4月23日凌晨4时,清远市连州某镇中学初一(6)班、年仅14周岁的少女阿玉(化名)因肚痛到医院就诊,谁知在“屙屎”时竟诞下一名女婴。据悉,女婴之父为同村19岁青年。根据我国最新司法解释,如该男子得知阿玉未满14周岁,即使是双方自愿,男方也将以强奸罪论处。目前,当地警方已对此事进行立案侦察。
初中生如厕生出小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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凌晨5时许,经欧医生和黄院长会诊,发现阿玉的外阴撕裂,身体极度虚弱,于是院方紧急对其实施手术。
造孽者竟是同村青年
据阿玉母亲嘉姨(化名)介绍,阿玉在家排行第三,今年14周岁,就读于镇上中学初一。从1990年开始,她和丈夫都到广州打工,而阿玉平日则由家婆照顾,上学期间则在校寄宿。从去年农历八月十五开始,阿玉出现呕吐等症状,她以为阿玉是月经初潮过早而出现的紊乱现象,遂带阿玉到各大医院、诊所求医。经多位医生诊断称,呕吐原因是患上了胃炎。阿玉母亲信以为真,遂返回广州打工。直到今年4月22日深夜,她接到急电才赶回家的。
对于这个婴儿,阿玉母亲表示将给一对无生育能力的夫妇收养,并愿意与对方保持亲戚来往,以解阿玉思女之苦。
嘉姨告诉记者,婴儿的“父亲”是同村一个19岁的无业青年。该名男子也已承认婴儿是他与阿玉的结晶。女婴生下的当晚,男青年的母亲也从外地赶回,双方家长目前正就此事协商解决。
男方是否犯强奸罪未定
据该镇派出所当班民警介绍,4月23日凌晨,阿玉班主任向派出所报案后,当地警方迅速派人立案侦查。目前该案已经惊动了当地各级妇联,但案件仍处调查阶段。
广东国声律师事务所成虎律师表示,就该案而言,“经手”的同村男青年当时是否知道阿玉未满14周岁,对他而言是非常关键的。因为按照司法部的最新司法解释,假如是在未知对方是否年满14周岁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,则男方不应以强奸罪论处;反之,如果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而发生性行为的,则不论女方是否愿意,都将以强奸罪论处。



